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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业主起诉获赔六万 | ||||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7-8 进入巴中贴吧留言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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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7日,这起因逾期交房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,在日照东港区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这名“较真”业主获得了房地产商的六万元违约赔偿。 据介绍,多年前,河北省邯郸市的胡先生偶然一次机会来日照旅游,被日照优美的居住环境吸引,欲在日照购房。经多方考察,胡先生于2003年5月与日照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,购买了临海预售房一处。 合同约定,开发公司的交房日期为2004年12月,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。合同签订后,胡先生依约交付了全部购房款60余万元。然而,到该交房的那一天,胡先生却没有等到交房通知,直到2006年1月,开发公司才向胡先生发出了交房通知,与约定的交房日期延后了14个月之久。 胡先生认为开发公司未依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,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,多次与开发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,将该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其赔偿逾期交房等各项违约金共计10万余元。 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,对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了说服教育。最后,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达成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胡先生支付6万元违约金的调解协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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